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答記者問
編輯:2023-09-05 16:33:53
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以下簡稱《考核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要制定《考核規定》?
答:1995年,原人事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內容、標準、方法、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據。《暫行規定》實施20多年來,對于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促進履職盡責、干事創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亟需予以修訂。一是貫徹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干部考核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論述,黨的二十大對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提出相關要求,這些新精神新要求需及時轉化為事業單位具體政策措施。二是銜接新政策。2014年國務院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其中關于考核的規定有重要調整,如年度考核結果由3個等次調整為4個檔次,需配套進行完善并予以細化具體化。2019年《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頒發實施,2020年《公務員考核規定》修訂印發,需與之保持政策銜接和平衡。三是解決新問題。近年來,隨著社會事業的發展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面臨新的情況,有些問題需及時研究解決,比如對政治標準的考核不夠突出、分類考核不夠精準、正向激勵效應不足、結果運用有待加強等,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制度層面進行研究完善。
問:制定《考核規定》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考核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為依據,貫徹干部分類管理原則,把握事業單位公益性、專業性、技術性、服務性特點,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豐富完善考核內容標準,健全改進考核方式程序,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進一步鮮明樹立考核導向,主要是對有較普遍共識的意見、可以解決的問題、需要銜接配套的政策進行修訂完善,著力增強考核制度的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問:《考核規定》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考核規定》分8章共50條,第一章總則,規定考核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指導思想和原則、考核方式等;第二章考核內容,以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明確考核內容;第三至五章分別結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時考核和專項考核特點,分專章對各類考核方式作出規范;第六章考核結果運用,把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相結合;第七章相關事宜,主要對特殊情形人員參加考核作出規定;第八章附則,規定參照執行范圍、授權、解釋、生效時間等。
問:《考核規定》如何體現突出政治標準?
答: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考核規定》堅持將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在指導原則、考核內容等方面突出了政治標準。《考核規定》在考核內容中,明確提出要重點了解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方面的情況。在考核檔次中,充分體現了對政治標準的考量,明確提出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人員,應當具備思想政治素質高,理想信念堅定,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有力的條件;對于那些思想政治素質較差,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人員“一票否決”,年度考核應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等。
問:《考核規定》如何體現分級分類考核?
答:事業單位數量大,人員多,行業分布廣,按照人事管理體制的要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類指導。《考核規定》堅持分級分類考核,要求從單位實際出發,突出精準化和差異化,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體現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工作人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比如,針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和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針對不同行業,以及針對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三類不同崗位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考核要求,避免“一刀切”。
問: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學習貫徹《考核規定》有什么具體部署?
答:關于《考核規定》的學習貫徹,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在印發的通知中提出明確要求,并將通過媒體開展系列宣傳,進行政策解讀;把《考核規定》納入組織人事部門有關培訓班的重要培訓內容,幫助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準確把握文件精神,提高政策執行能力;跟蹤了解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推動文件落地見效。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學習貫徹《考核規定》作為激勵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一個重要抓手,認真開展培訓,嚴格執行政策,有序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發揮好考核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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